园区教发中心关于教师培训讲座等管理的实施要求
根据“苏园宣〔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教育系统讲坛讲座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现就贯彻文件通知精神,加强全区教师培训讲座等管理工作,做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一、认真学习“苏园宣〔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教育系统讲坛讲座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切实遵守文件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园区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名师送培”活动受培单位、骨干教师共同体、名师工作坊,举办的区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教师培训活动,均属于讲坛讲座管理的工作范围,须事先登记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1)。备案具体要求:
1.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持人)向园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各主办单位须在活动举办一个月前将《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 113729357@qq.com,联系人:尹立坤,电话:69995946。备案表的打印稿须和经费预算表一起报批,获批后方可进行。
2.若拟进行的相关活动为涉及除培训处外其他条线处室的,需先向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前置登记报批,获批后再向培训处登记备案。
3.各相关活动必须先登记申报,确认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三、严格实行培训预审管理。教师培训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所有培训活动先按照程序做出预算,没有预算审核的活动不得组织,经过预算审核的活动在结束后要及时核报审批。有关培训预审要求如下:
1. 培训活动前须填写《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苏州工业园区教师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经费预算表》,在园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发布经过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室签批的活动通知。培训结束后将活动签到表、讲座大纲(PPT)打印稿、活动报道等汇总,及时核报审批。
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园财〔2017〕44号),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含税)、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税后讲课费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专家讲座一天,一般安排不超过6学时),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城市间交通费,交通工具以高铁(动车)二等座(或普通列车硬卧)、汽车站大巴为主,其他交通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3.培训中的公开教学活动,须在活动开展一个月前将安排向园区教师发展中心相关学科研训员进行登记备案,公开课一般不多于3节(“同课异构”一般不超过6节;教师教育基地“精品化”培训一般不超过4个学科,每学科“同课异构”一般不超过2节),公开课证书由相关学科研训员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教育系统讲坛讲座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园宣〔2018〕30号)及《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明确
园区教育系统讲坛讲座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苏园宣〔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园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讲坛讲座管理工作,做进一步的明确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苏园宣〔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文件各项要求。
二、切实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如思想理论、精神文化等内容)的专题性、知识性讲座和报告会等,均属于讲坛讲座管理的工作范围,均须事先登记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备案具体要求:
1.由主办单位向园区教育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各主办单位须事将《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jl@sipac.gov.cn,联系人:权俊良,电话:66681150,获批后方可进行。
2.若拟进行的相关活动为涉及除局办公室外其他条线处室的,需先向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前置登记报批,获批后再向局办室登记备案。
3.各相关活动必须先登记申报,确认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事宜。
特此通知!
附:苏园宣〔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8年1月7日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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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讲坛讲座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各级各类讲坛讲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讲坛讲座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各级各类讲坛讲座要努力成为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成为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体人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理论需求的重要平台。
讲坛讲座的讲授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坚持以正面宣传阐释为主,坚持弘扬彰显主旋律,坚持健康向上的格调,在巩固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切实实行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讲坛讲座工作由园区党工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职责,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
凡在园区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如思想理论、精神文化等内容)的专题性、知识性讲座和报告会等,均属于讲坛讲座管理的工作范围,均须事先登记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由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社工委举办的讲坛讲座,向园区党工委宣传部备案。其他讲坛讲座由主办单位向属地党委备案。
三、严格讲坛讲座管理。在组织各类讲坛讲座活动中,禁止发生下列情形:(1)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实施;(2)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教唆犯罪;(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和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7)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污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纪律的行为。
四、加强宣讲队伍建设和管理。讲坛讲座主办单位要加强宣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讲课好为基本条件,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用好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理论宣讲志愿者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宣讲队伍,发挥其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对邀请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1)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主办单位对专家情况尤其是主讲者本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研究领域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报批程序。(2)邀请境外人员主讲的讲座、报告会,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讲坛讲座主办单位应当科学制订年度和季度实施计划,根据园区中心工作、思想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的任务及要求,结合人民群众关心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认真确定讲座主题,精心安排讲授内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社会效益。讲坛讲座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提供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固定场所,做好讲坛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切实做好讲坛讲座的新闻宣传报道。(1)讲坛讲座主办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做好宣传推介,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在征得主讲人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前提下,可组织专人整理讲座、报告会资料,通过新闻出版和各类媒体推向社会。(2)新闻单位对讲座、报告会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政治导向,认真了解讲座、报告会主办方和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举办或报告内容有争议的不得报道。(3)各级讲坛举办的讲座、报告会的衍生产品,如录音、录像资料和据此整理的书面文字材料等,如需印制或出版,须经园区党工委宣传部审核把关。
讲坛讲座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讲坛讲座管理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牢记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讲坛讲座工作的领导,坚持讲坛讲座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杜绝讲坛讲座报告会成为错误思想和低俗文化的传播渠道,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讲坛讲座申报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讲座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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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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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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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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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坛讲座相关信息 | ||||||||||||
讲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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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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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要点 | (包括讲座大纲、PPT等,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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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人 情 况(主讲人有多个的,请填下页表格)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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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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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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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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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讲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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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12月6日印发 |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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