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研训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研训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14:59:04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文件

 

苏园教发[2020]14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研训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市纪委办公室相关文件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全体人员清正廉洁研训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集体声誉,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人师表

1.严格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关于严禁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不开展有偿家教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二、竞赛评优

6.严格执行《关于中心组织开展评优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苏园教发〔201512号),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竞赛、教师教学竞赛、评优评审等活动,公开评委遴选及评比机制。

7.组织线上或线下的各类评比活动,应采取双评或多委方式评比

8.严格评委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打人情分。

9.严禁参加由参赛教师安排的可能影响考核评价的宴请。

10.严禁收受参赛教师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教研指导

11.工作日内,中心全体成员开展或受邀对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调研评审等所有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指导活动,不得收受学校和幼儿园的礼品、礼金、购物卡、专家指导费等。

12.工作日内,中心全体成员未经主任室同意,不得私自到区外讲课讲学、评审指导。

1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08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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