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研训的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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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教发[2020]14号 |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研训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市纪委办公室相关文件、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全体人员清正廉洁研训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集体声誉,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人师表
1.严格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关于严禁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不开展有偿家教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二、竞赛评优
6.严格执行《关于中心组织开展评优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苏园教发〔2015〕12号),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竞赛、教师教学竞赛、评优评审等活动,公开评委遴选及评比机制。
7.组织线上或线下的各类评比活动,均应采取双评或多人评委方式评比。
8.严格评委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打人情分。
9.严禁参加由参赛教师安排的可能影响考核评价的宴请。
10.严禁收受参赛教师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教研指导
11.工作日内,中心全体成员开展或受邀对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调研评审等所有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指导活动,不得收受学校和幼儿园的礼品、礼金、购物卡、专家指导费等。
12.工作日内,中心全体成员未经主任室同意,不得私自到区外讲课讲学、评审指导。
1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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