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教监 [2014]4号)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苏州市纪委办公室相关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集体声誉,现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关于严禁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不开展有偿家教活动,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2.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业务指导活动中,不收受学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专家指导费等。
3.不把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业务指导活动移到双休、节假日或其他非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变相收受学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专家指导费。
以上承诺,我将严格履行,并接受学校、教师以及社会的督导。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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