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责任书
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责任书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
为规范预算单位支付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顺利开展,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后,甲方的预算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均不变。
2、为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必须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模式,及时制订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和支付流程管理,确定报账员及财务负责人,并报乙方备案。
3、甲方对支付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部门预算的规定负责,对支付业务相关的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及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支付信息如有异议,有权拒绝支付,但无权进行修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支付信息有异议时,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查明原因,确定有误的,由乙方退回支付信息给甲方,甲方修改后重新提交乙方审核支付。
5、对于授权支付业务,除财政部门规定或乙方对支付业务有异议的情况外,甲方在提交支付申请电子数据时,无需提供原始凭证给乙方进行审核。对于直接支付业务,甲方在提交支付申请电子数据的同时,需提供原始凭证给乙方进行审核。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的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为保证甲方的财务账目清楚、正确和完整,甲方应每月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完成对账工作,并将对账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
8、乙方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甲方支付业务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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