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平安校园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2 11:25: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央十部委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强化中心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分解落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信息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强化中心领导班子全员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中心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对照《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苏州工业园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每学期按岗位安全职责完成中心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部门:主任室、办公室)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与安全相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教防并举,防患未然。重视开展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抓好中心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国家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力度,增强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明确安全责任目标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至关重要”的观念,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平安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加强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坚决防范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重点关注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不发生因工作失职而导致的不安定事件,确保中心政治稳定,无安全伤亡事故和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责任部门:主任室、中层职能机构)

2.执行相关法规,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教基厅函〔2019〕9号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通报》,坚决杜绝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非机动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机动车凭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出,限速5公里,注意观察学生,按规定道路行驶。午餐、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门;遭遇大风、雷电、暴雨等不良天气,注意安全防范和路途安全,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个人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做好寒暑假和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巡视检查、来访接待、信息传递和值班记录,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利用网络发表与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安全稳定的信息言论,提高信息审核、发现和处置能力,避免网络受到非法侵入和恶意攻击。组织开展教师集中培训、学科研训和学生竞赛等活动,要有安全提醒;执行教师、学生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师和每一个学生。(责任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增强防范意识,保障档案财务信息安全。党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实行专人启用和保管,严格执行批准使用制度。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及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妥善保管。(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室)

4.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车运行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落实中心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外出行车安全。(责任人:办公室、后勤办)

5.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建立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向上报备制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网络安全等常态巡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设施设备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室场电器设备及电热水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责任部门:办公室、后勤办)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盖章)      责任人(签字):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2月1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