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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3年苏州市校园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8 11:02: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等各领域,丰富中小学生及幼儿影视教育活动,真正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拥有“四个自信”的孩子。经研究,园区将组织参加2023年苏州市校园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园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报送截止日期

2023年9月15日

三、校园影视作品内容

1.校园新闻类

校园新闻是利用影视方式制作和传播的校园新近、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事件和事态的报道。校园影视新闻分为短新闻和长新闻两种。短新闻的特点是仅仅围绕一个事件、一个现场、一个动态、一个主题摄制,片长不超过1分30秒。长新闻的特点是选题重要、题材新颖、内容丰富、剖析深刻,片长不超过4分钟。

评价标准:视角独特、选题新、内容真实,有同期声和字幕,有新闻价值和时效性;表现方式现场性和影视特点突出。

2.校园专题类

校园专题是利用影视方式制作和传播的宣传学校办学特色,记录校园大型文体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介绍校园生活中的典型人物,深度探讨校园生活的热点问题,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摄制的主题集中的影视节目。校园专题节目长度为5-15分钟。

评价标准:主题鲜明、有新意;提倡以小见大,挖掘深刻有深度、有思辨性和正确的导向性;结构新颖,资源丰富,有同期声字幕,具有较强的可视性、说服力和感染力。

3.校园综艺类

校园综艺类影视节目主要指:利用影视方式制作和传播的校园歌曲MTV、电视散文、戏剧等。

(1)校园歌曲MTV包括校歌和其他适合中小学生演唱的歌曲,节目长度为3-5分钟。

(2)电视散文是根据师生的散文作品或其他名家名作拍摄的、艺术地将文学语言与影视语言融为一体的、长度为5-10分钟的电视节目。

4.校园微电影类

校园微电影是具有微时长、微周期、微投入、主题集中、故事情节完整特征,适于在各种媒体(特别是移动媒体)上播放的、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影视故事片。

评价标准:主题源于校园生活,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故事情节有趣,演员表演生动、逼真;影视技术与手法运用娴熟,有同期声字幕,具有较强的可视性和艺术感染力。

5.语言素养类

(1)校园主持人

参评片内容为新闻播音(2分钟左右)或栏目(节目)主持(2分钟左右,要有采访对象,或访谈嘉宾)、才艺展示(2分钟左右)。

(2)命题朗诵

以“榜样的力量”为主题。通过中文朗诵或演讲的形式,讲述榜样的故事。长度不超过5分钟。

评价标准:参评对象以学生为主,语言功底(普通话标准、语音清晰、有感染力)深厚;主持状态(化妆、服饰得体符合节目定位,具有较强的现场掌控能力)自然;主持效果(有凝聚力、吸引力、感染力)良好。

四、格式要求

参评作品统一使用1080P高清电子格式。

五、报送说明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作品的征集遴选工作。要加强对作品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作品无政治原则性和科学常识性错误、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对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原创性负责,努力征集一批主题鲜明、富有内涵、体现园区水平的优秀作品。

2.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征集作品汇总后上传至百度云盘,请注明学校全称,网盘链接地址需设置为永久有效链接,各学校将网盘链接地址统一发送至邮箱:jdj814@qq.com。

六、成果展示

通过审核的校园影视作品,将推荐到“苏州教育电视”等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69995937

 

附件1:校园影视作品申报表.docx

附件2:苏电教〔2023〕25号《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校园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pdf

 

 

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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